Tuesday, March 1, 2011

My Chinese friend exposes corruption involving Chinese justice and military.

My Chinese friend exposed corruption involving Chinese justice and military.

我的中国的朋友,公布了中国的司法的当局和军部的腐败。

成都にいる中国の友人が中国の司法当局と軍部の腐敗を明らかにしてくれました。

http://www.kosuke.net/chinacorruption.html

http://www.zc.em-net.ne.jp/~cozy/chinacorruption.html

10变0钱 钱权交易官推磨亲历的官场腐败,独家内幕


朋友经历了一个短暂的婚姻,那里面竟充满了一段的平民难以想象的官场腐败:她家附近的某军工厂职工孟*和周*二人共同个人受贿35万,该案业经辖区检察院刑侦且证据确凿,却被空军装备部政治部的某位将军以伪造的假公文包庇至当地的军事检察院美其名曰‘另案处理’,实际是立即无罪释放,以及一系列后来的干涉地方刑侦,干涉地方司法公正等等自上而下的腐败。因为她是15万行贿人刘*当时的妻子,她亲历了那笔35万元贿赂(15万和20万)的收受,被刑侦,被收监以及后来被‘捞’出的全过程。我向她打听来了她经历的腐败的全程。

一、受贿人的犯罪事实(她是08年11月结的婚,

5.12汶川地震后,她认识了刘*,并结婚,某天刘*去银行取钱,她同行。事发后她才知道那天她和刘*在银行取的钱,刘*交给了周钊35万,这钱是行贿款。

周*和孟*的利用分管工程的权力勾结当地包工头侵吞瓜分灾后重建的军费。其2009年元月受贿35万元的行为被彭州人民检察院刑侦。二人对自己的受贿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为了拿到灾后重建的工程,包工头刘*找到周*,承诺好处费请周帮忙拿重庆建科院承包的军工厂的灾后重建的工程,在周的帮助下,刘如愿拿到工程,于2009年元月底从军工厂转来的工程款里取出15万好处费给了周,周当时从刘手里还同时接过了另外一笔20万元的行贿款,那是将工程违规分包给刘*的重庆建科院(蒋文学和丁金堂)给周、孟的行贿款,重庆建科院行贿周、孟,是通过刘*的账户过的帐(请刘转交的),是单位行为。周收下35万后立即与孟分了脏。行受贿人09年7月下旬所作的口供是环环相扣彼此应证的。

二、检察院刑侦受贿证据确凿

周和孟的受贿行为在彭州市检察院已刑侦结束,证据确凿,却在关押两天后被离奇释放。行贿人刘*却铁证如山面临10年徒刑的指控,而利用职权大肆受贿的罪犯分子却蹊跷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周和孟的刑侦口供都对35万受贿认罪不讳,且再三承认其犯罪行为是自己的个人行为与工厂无关,是个人受贿工厂毫不知情。作为家属我朋友亲眼拜读了周和孟的认罪供词,还拜读了行贿人丁金堂,蒋文学,刘*的认罪口供。行,受贿人双方的口供是环环相扣彼此相应证的。

09年 8月24日 检察院的反贪局给公诉科的《起诉意见书》上写的是刘触犯了《刑法》第389条移送公诉科起诉。称孟*和周*是“另处”(移交成都空军军事检察院‘另案处理’)。9月28日检察院的《公诉书》称刘触犯《刑法》第389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到周*是“另处”。触犯《刑法》第389条规定,按律该判罪10以上,且刘无任何从轻量刑的情节(见刘的口供)。

三、造假为受贿人开脱罪责且干涉地方司法公正

空军装备部政治处的某位将军大人,来到彭州检察院以‘军事秘密’为由强行将受贿人移至成都空军军事检察院“另案处理”并立即释放,将军伪造了一份公文,称周和孟是为国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享有豁免权,成空检察院‘依法’没有对二人的犯罪行为立案。受贿35万却不领刑! 5719军工厂,又依仗空军装备部为后台向地方法院施压,要求枉法判行贿人监外执行。在权贵们的活动下最终行贿人刘*也被枉法判成了缓刑!行、受贿双方都不用坐牢,一起重大的刑事案就这样不了了之。

09年7月20日 为了‘捞’行贿人刘*出来, 5719厂的前任厂长刘义贵召集行贿人家属和相关朋友,他要求家属及家属的任何朋友的任何社会关系都不许插手‘捞’刘;待刑侦结束后他自有办法捞行贿人刘出来。

09年7月28日,刘义贵告诉家属受贿人孟和周已经恢复了自由,还介绍了孟*是5719厂的现任厂长向*的丈夫张*的心腹,2人之间有着20,30年的狼狈交情。

09年9月9日 军工厂的在职职工刘某和辩护律师刘明刚向家属介绍孟被保释的秘密是因为当时正值全国创奖评选的关键,任何污秽都不容呈现。‘不是成空来的人,是上面的大人物亲自来的’, ‘是将军!’ 。

09年10月12日,刘义贵介绍,孟和周在厂里头连公职都没开除,都还是干部。刘*的辩护律师苟吉伦非常不解:‘彭州市检察院把受贿人不是移交给军工厂,而是移交给了军事法庭,军事检察院应该有个司法处理结果。’刘义贵:‘(军事检察院)不敢继续审他俩,否则很多人和事都会被牵扯进去…会有人掉脑袋…现任厂长的乌纱帽保不住的…

刘义贵向行贿人妻子承诺,他将通过他昔日栽培提拔起来的老部下杨胜宇(现在彭州市的开发区书记),出面请他的现在的哥们李光辉(主管公检法的政法委的书记)向受他领导的法院院长张志伟施压并承诺好处费。要法院设法把行贿人刘枉法判成监外执行。

09年11月3日,法官张扬告诉刘*的辩护律师刘明刚,成都空军军事检察院负责处理周,孟案子的人正好是张扬的同学,是因为空军装备部的政治处出了一个文,说周和孟是为国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被依法豁免不予立案。在行受贿人的双方口供早就足以判案的前提下,刘明刚律师应张杨法官的要求向法庭写了一份延期庭审的申请。他请求彭州法庭去调取受贿人的军事司法的处理结果,不仅调取5719厂的厂内的行政处理。刘律师告诉刘妻,他打听到,军工厂对受贿人的行政处理,是只针对了与军工厂有直接合同关系的重庆建科院的那20万单位行贿,并没提及刘*以及刘的15万贿额,是于刘的行贿案不相干,没有参考意义的。刘*的个体工商户不是重庆建科院的子公司,双方是的两个独立实体,军事检察院或军事法院对受贿人的司法结论才于行贿人的判案有参考意义。

09年11月16日晚饭时,家属们纷纷都得到第二天将判缓刑的消息,17日上午宣判刘*判二缓三,并当庭释放,凯旋而归。(判决书上的文字游戏诡称彭州市检察院把受贿人移交给了军工厂处理,继而就参考了军工厂那份很失偏颇且不具司法效力的行政处理来驳斥了彭州市检察院的司法公诉,再故意把重庆建科院和刘*的个体户混为一体,从而认定刘*是违反刑法第390条,驳回了检察院的违反刑法第389条的公诉。故枉法判刘*的行贿行为是对单位行贿。检察院不抗诉默认了法院对自己的歪曲和污蔑。)

在空军装备部政治处的干涉下,一桩巨额行贿案被关照成了皆大欢喜的闹剧:包工头行贿15万的罪行被花30多万买成缓刑,军企职工受贿35万(15万+20万)却无罪。怎么对老百姓的法律这么重酷对军人的法律那么轻?

换上军人的马甲就能犯罪而不用领刑!制造假公文的将军是谁?军人或专家真有豁免权?哪条哪款?

公权横行无司法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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